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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至17歲疫苗護照效期延長 已核發者不影響

2022/4/13 14:44(4/13 15:1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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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茗喧、陳婕翎、江慧珺台北13日電)指揮中心今天表示,考量不是所有國家都開放12歲至17歲青少年接種第3劑,歐盟決議將此年齡層基礎劑疫苗護照效期從270天延長至365天,已核發證明者不受影響。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今天下午在疫情記者會中表示,歐盟執委會3月29日宣布修正歐盟數位新冠證明(EU-DCC)中的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苗接種效期規定,希望台灣在內的EU-DCC各成員國配合修改各國查驗程式。

莊人祥說,近期歐盟藥品管理局(EMA)雖然已核准12歲至17歲民眾的追加劑(俗稱第3劑),但不是各國都已開放青少年施打,因此決定將12歲至17歲青少年基礎劑(第1、2劑)效期修改為365天,18歲以上成人基礎劑有效期限則維持270天,超過期限者則將視為失效。

莊人祥指出,因應這項變更,台灣的「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查驗程式」將於今天改版,但不影響申辦平台及已核發的數位證明,民眾若持有已核發的數位證明,系統將自動判斷效期。

莊人祥說,未來12歲至17歲青少年接種2劑疫苗若超過365天,系統將顯示紅色的「不通過」,即疫苗證明失效;接種2劑疫苗還不滿14天者則會顯示「非有效期內」。

指揮中心提醒,由於必須配合歐盟資料更正,各場所使用查驗程式,可透過重新連線至查驗程式網站,並清除使用者端的快取記憶,以利保持最新驗證邏輯。(編輯:陳清芳)11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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