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公司化草案7日首審 資產處理與償債爭議大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日電)立法院將於7日首次審查「國營事業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行政院版本與台灣鐵路工會版本最大爭議在資產處理與債務償還。
今天是台鐵太魯閣號事故滿1週年,2018年10月台鐵普悠瑪事故後,政府原本想先藉由企業化方式改善台鐵體質,不料不到3年時間發生死傷更嚴重的太魯閣號事故,加速政府決心推動台鐵公司化,盼徹底扭轉僵化的台鐵組織,讓效率與安全一併提升。
交通部去年就將台鐵公司化條例草案提報到行政院,台鐵灣鐵路工會不反對公司化,但對公司化方式持有不同看法,行政院要求交通部多溝通,但效果不佳。
行政院3月初將草案送到立法院,台鐵工會也很快公布對照版本,並將透過立法委員提出,7日將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首次審查。
台鐵已有137年歷史,本質上是公營事業機構,但組織體制還沿襲行政機關。
交通部在台鐵公司化報告中就明確指出,台鐵營運模式受行政法規限制,營運自主空間有限,運作日漸僵化,難發揮企業化經營機動性及適應性,不但影響營運安全操作效率,更無法因應外界變化與市場競爭。
台鐵工會認為交通部一直未將台鐵公司化具體內容說明白,多數員工內心不安定,已打算5月1日勞動節集體不加班,7日的台鐵公司化條例草案審查將會有熱烈討論。
行政院版台鐵公司化條例共23條,工會版有24條,雙方見解相同的有13條,不同的部分,最大差異在資產處理與債務償還。
台鐵現有資產約新台幣8000億元,行政院版明訂,經營客貨運輸所需的車輛應作價投資、屬公共設施或配合政府政策需要者,無償提供使用,其餘以作價投資、贈與、補助、出租或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由交通部訂使用方式、條件、期限、收回、權利義務、租金與地上權相關費用。
交通部規劃的台鐵資產處置方式有4種,第1種是營運不需要且不具收益部分全部移交政府,例如:河川、農牧、林業、水利用地、無業務用的非建築土地等;其次是營運必須且屬公共運輸設施部分無償提供使用,例如:環島路線、不具附業經營條件的車站。
第3種是營運必須但非屬公共運輸設施,租給台鐵或設定地上權處分,例如:道班房、看柵房、分駐所等;第4種是營運必須且具收益部分,由交通部作價投資當股東,例如:開發案、機廠、辦公房舍、古蹟、具附業經營條件的車站、鐵路客(貨)車輛等。
工會版則要求,為確保永續發展,台鐵公司應概括承接台鐵各項業務及資產。
台鐵工會估算,照交通部的規劃,台鐵公司化後大約只留下現有土地資產4.15%,而未來要行駛軌道及車站,還得向政府回租,是個很奇怪的設計,且運輸本業很難達到財務的平衡,世界各國鐵路事業皆然,都需要其他土地資產開發與利用協助財務,若無其他土地資產業務增加收入,就會陷入財務的惡性循環,而土地開發效益也是台鐵未來員工薪資調整與保障的來源,把台鐵土地留下是很重要的一件事。
另台鐵負債約達4208.01億元,其中654.08億元的舊制退撫金,將由交通部每年依實際需求編列預算補貼,另有1909.74億元的遞延負債,屬工程完工後將移撥的財產,非實質負債,還有159.72億是還未付廠商的費用,屬運營必要支出,台鐵真正面臨的是1484.47億元短期負債。
據行政院版的公司化條文明訂,政府應移撥台鐵經管的適足資產,由交通部設立基金,處理既存的短期債務,也就是所謂的償債基金。
目前交通部研議以台鐵台北車站特區、台北機廠及高雄港臨港站的土地移至交通部名下設定為償債基金,估計每年有10億元租金收入。
台鐵工會認為,民國92年行政院就明文承諾,台鐵歷史債務全部由政府承接,沒道理用台鐵的土地去還債。
交通部的看法是,20年前台鐵的負債是700多億元,現在加倍,且政府舉債已達上限,設置償債基金是讓台鐵公司成立時,債務能清零的最好方式。
另台鐵工會質疑行政版公司化條文竟無安全項目,特別在工會版中訂定,規範台鐵公司對於行車安全具直接關聯的核心業務,應以最高標準及自辦為原則,明定相關辦法,確實優先遵守與執行,已獲交通部認同。
交通部希望台鐵公司能在2024年1月掛牌;不過,因還有16條有關公司章程、資產使用方式、人員進用、人員管理相關辦法仍在研議中,工會版明訂,相關對應子法規定,皆須勞資協商達成共識,始由行政院核定本條例施行日期。(編輯:陳政偉)11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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