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婦團提4修法訴求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31日電)立法院今天討論「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法,婦女救援基金會提出四大訴求,包含應即時扣押性私密影像、要求24小時內下架等,以回應數位性暴力案件特殊性。
婦女救援基金會發布新聞稿指出,立法院將進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法,但修法內容未因應犯罪態樣、執行困境、被害人和加害人需求,著實令人遺憾。
婦援會表示,根據統計,2015年至2021年服務的655件數位性暴力求助案件中,逾90%被害人為女性,7%為男性,進一步統計加害人威脅散佈性私密影像情形,發現最高的是已威脅尚未散佈有29%、其次是未威脅直接散佈有28%以及已威脅已散佈14%,而未威脅未散佈有13%,不確定的則有16%。
婦援會表示,若是性私密影像尚未散佈,被害人會期待透過公權力或法律於加害人未發現前即時扣押、取回性私密影像,阻止被散佈,但如果性私密影像已被散佈,最急迫的是優先下架影像,其次是將性私密影像取回或刪除,減少再被散佈風險。
不過,這次「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第13條雖有規定網路業者知道有性侵害犯罪嫌疑情事時,應先行限制瀏覽、移除犯罪有關網頁資料、通知警察機關及保留相關資料義務,但條文中沒有下架的時間限制,且被害者無法自行要求業者下架,需透過相關機構或主管機關通知才能要求下架。
婦援會也說,性私密影像被害人除部分不願意透露年齡外,其中18至30歲青年佔65%為多數,加害人年齡層也趨於年輕化且大多是慣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中卻只有把其中一條條文的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納入治療,其他條文的加害人卻沒有教育輔導的機會,也沒有保護令命接受加害人處遇計畫,以輔導矯正其侵害他人性私密影像犯罪行為。
婦援會提出四大訴求,包含要求「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應有即時扣押性私密影像的必要以及被害者有刪除性私密影像的權利、要求業者24小時內經被害人要求或機關要求下架或限制瀏覽或移除網頁並增加禁止再被散佈的條文、增加所有加害人應有接受教育輔導相關條文以及數位性暴力犯罪案件具有特殊性,如現行法案中難以納入修定,建議應盡速立專法。(編輯:管中維)11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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