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維持現行口罩防疫措施 出入特定娛樂場所須打3劑疫苗
(中央社記者陳婕翎、江慧珺台北28日電)本土COVID-19疫情有升溫趨勢,疫情指揮中心今天宣布,自4月1日至4月30日維持現行口罩等防疫措施,唱歌維持須戴口罩,強化特定娛樂場所防疫,顧客至少接種3劑疫苗。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天表示,考量國際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仍然嚴峻,且境外移入病例數持續增加,本土疫情新增數起不同場域且感染源待釐清群聚事件,顯示社區傳播風險上升,宣布4月1日至4月30日,將強化特定娛樂場所防疫作為,並維持現行口罩等防疫措施。
現行戴口罩規定維持不變,除例外情形時得免戴口罩,外出應全程佩戴口罩,包含唱歌時,維持須戴口罩,但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民眾於上述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包含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家人。
再者是無同車者時、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正式拍攝或進行時、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工作、於山林、海濱活動、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場合。
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場所或活動(如: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運動競賽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含交通運輸)應嚴格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賣場、超市、市場:依營業場所/公共場域防疫措施,不另要求人流管制;開放試吃。
高鐵、台鐵、公路客運、船舶(固定餐飲區除外)、國內航班:於運具內(車廂、船舶、航空器)開放飲食。餐飲場所嚴格落實實聯制、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宴席不得逐桌敬酒敬茶。違反上述實聯制等措施者依法裁處並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者,不得提供內用服務。
陳時中指出,因應近期感染事件,將強化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及其他類似場所(特種咖啡茶室、夜店、舞場、三溫暖)等,特定娛樂場所防治作為。
包含進入場所顧客,應提供至少接種3劑疫苗證明,並落實實聯制,如有呼吸道症狀或出現發燒者,均不得進入。所有工作人員/從業人員(含流動工作人士)皆應接種疫苗2劑且滿14天,如第2劑滿3個月者,應接種第3劑,否則不得提供服務。
全國上述工作人員/從業人員(含流動工作人士)即日起至4月30日須每週進行1次快篩,陰性者始得提供服務。盤點相關從業人員(含服務人員、櫃檯人員、清潔人員、行政人員及流動工作人士等),進行造冊,並訂定健康監測計畫及有異常狀況時追蹤處理機制。(編輯:陳政偉)11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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