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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3萬紓困金逾7千件所得不符規定 勞保局追回逾2億元

2022/3/19 15:59(3/19 17:3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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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9日電)政府因COVID-19疫情於109年發給自營作業者3萬元紓困金,但勞保局近日發現,有逾7000人所得不符合紓困條件,考量國家資源有限,3月已陸續發文要求民眾繳回。

為了協助受COVID-19疫情影響的勞工,政府109年針對無雇主的自營業者提出薪資補貼方案,只要在職業工會投保,且投保薪資2萬4000元以下、107年所得未超過新台幣40.8萬且未領取其他補貼者,就可獲得每月補助新台幣1萬元薪資補貼,共補助3個月。

不過,勞保局近日發現,有超過7000多人的個人綜合所得超過40.8萬元、不符合紓困條件,因此已在3月時陸續發文要求勞工繳回紓困金。

勞保局普通給付組組長劉秀玲指出,109年生活補貼紓困條件之一為申請勞工107年個人綜合所得未達40萬8000元,當時為了即時協助受疫情影響勞工,在生活補貼開辦前,勞保局4月就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調符合生活補貼對象的所得總額,並審核發給補貼。

劉秀玲說,但後續陸續發現,有部分勞工107年的個人綜合所得,因為部分類別的所得沒有全數併入或是有單位補開扣繳憑單,最後所得其實超過40.8萬元,因此不符合紓困資格。

劉秀玲表示,由於國家資源有限,相關紓困補助都訂有標準,統計有7201件必須繳回紓困金,而截至昨天為止,也已經有近5成民眾繳回。

根據勞保局統計,109年職業工會勞工生活補貼案件共發了112.6萬多件,收回案件為7201件,約占整體紓困總件數0.6%。(編輯:吳協昌)11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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