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抽查電熱毯 逃檢、電磁干擾超標各1件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7日電)天氣寒冷,民眾常會購買電熱毯保暖。消保處今天公布市售電熱毯品質安全檢測及標示查核結果,10件中有5件不合格,其中有1件逃檢,另1件則是電磁干擾測試超標,恐危害安全。
電熱毯是民眾在氣溫驟降時經常使用的生活用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召開記者會,公布採樣市售電熱毯10件進行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的調查結果,結果在品質檢測有2件不符規定,標示查核則有5件不符規定。
在標示查核部分,有2件商品不符合商品檢驗法,缺失態樣為沒有商品檢驗標識及標示生產日期並非實際生產日,另外也有5件商品不符合商品標示法,主要缺失為未正確標示製造年份。
至於在品質檢測部分,缺失樣態為電源線插頭刃片無開孔以及電磁干擾測試超標。消保處簡任消費者保護官王德明告訴中央社記者,電磁干擾測試超標為「臺製精品超導電熱毯」產品,這件是已經上架販售的商品,但抽查時卻發現有電磁干擾測試。
王德明提醒,過去曾有裝心律調節器的民眾使用有電磁波干擾的電器時,有身體不適的情況發生,提醒民眾注意。
另外,王德明也提到,有一件在MOMO購物網販售的中國製「雙人電熱毯」產品有逃檢違規事實,一般輸入商要將商品上架販售時,必須接受商品檢驗,但這件卻沒有檢驗、無商品檢驗標識,且抽查又發現有電源線插頭刃片無開孔的缺失。
王德明指出,電熱毯是強制檢驗商品,在完成檢驗程序並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後,才能於市面上販售,這次「品質項目」經檢測不符合規定且涉及逃避檢驗者,標準局將依商品檢驗法規定,處新台幣25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回收或改正。
至於未涉及逃檢者,則將依商品檢驗法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並依同法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違者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在「標示項目」經查核違反商品檢驗法部分,標準局也已依法律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標示,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而違反商品標示法部分,經濟部中辦已移請地方主管機關依同法第15條規定查處並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將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編輯:管中維)11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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