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領移工、僑外生有條件申請永久居留 4月底上路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7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移工留才方案,未來在台工作滿6年以上移工,及取得台灣副學士學位的僑外生符合薪資與技術條件者,可由雇主申請為中階技術人力,且滿5年後可申請永久居留。全案預計4月底前上路。
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在行政院會聽取勞動部報告「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並裁示通過。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長蔡孟良出席院會後記者會表示,台灣中階技術人力缺工逐年擴大,110年缺工就達13.1萬人,且鄰近國家爭相延攬並留用優秀外國技術人力,包含日本、新加坡也都積極提出方案,延攬台灣所培養的中階技術人力。
為了留才,蔡孟良說,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適用對象,包含在台工作6年以上資深移工符合薪資條件、技術條件者,以及副學士僑外生符合薪資條件、技術條件者,均得由雇主申請從事中階技術工作。
根據方案,上述兩類對象的開放類別有所限制,產業類包含製造業、營造業、海洋漁撈、農業(限外展、農糧);社福類則為機構看護工、家庭看護工,以及其他經指定的國家重點產業。
薪資條件部分,依類別來分,產業類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新台幣3.3萬元以上,或年總薪資達50萬元以上,僑外生則是首次聘僱3萬元,續聘回歸須達3.3萬元;社福類,機構看護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2.9萬元以上,家庭看護則應達2.4萬元以上。
技術條件限制則包含,各部會指定證照範圍、各訓練課程應累計時數達80小時、實作認定、通過台灣語文能力測驗及完成20小時教育訓練課程等。另外,產業類經常性薪資達3.5萬元以上,就可免技術條件。
藍領移工、僑外生一旦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滿5年,得依移民法規定申請永久居留,但須符合每月總薪資5萬500元以上或取得乙級專業技能證明。
另外,為保障民眾就業,該方案也有比例限制,產業類雇主申請中階人力名額,不超過移工核配比率25%;移工、中階人力及外國專業人才合計不超過總員工50%。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蘇貞昌在院會中指出,過去受限於法令,移工達到一定年限就必須離開台灣,白白把訓練的人才送給他國。
蘇貞昌說,盼最短時間內,能夠補充產業所需的人力,按照規劃目標,到2030年,補充人力部分,資深移工能達8萬人、僑外生8萬人。
蘇貞昌表示,請勞動部等相關部會盡速盤點相關配套措施與法規命令的修正,希望能在今年4月底以前正式上路。(編輯:謝佳珍)11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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