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查預售屋24件 多件設沒收小定金條款將罰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4日電)行政院消保處今天說,查核24件預售屋紅單、定型化契約、代銷及樣品屋營建與消防安全,19件(近8成)不合格;紅單違規8件,多為擅自約定沒收小定金條款,可罰15萬到100萬元。
鑑於房市熱絡,價格不斷攀升,不時有建案銷售人員疑似用不正當方式銷售建案,消保處今天舉行「預售屋專案查核結果」記者會公布上述資訊。
消保處消保官王志宏說,去年11月中旬到12月中旬,消保處聯合內政部地政司、營建署、消防署及公平交易委員會、財政部賦稅署、地方政府,對六都及新竹市、新竹縣進行預售屋專案查核。
他說,共查24件,19件(近8成)不合格,除了公平交易及稅務查核都合格,其他查核都有違規案例。
首先是「預約單(紅單)查核」8件不合格,多為約定買方逾期未補足定金(通稱大定金,約總價5%到10%)或未簽約是違約,所繳交定金(通稱小定金,多約新台幣10萬元)可沒收。
消保處簡任消保官王德明說,看契約書不用付任何定金,如需將契約書攜回審閱,在簽了預約單、付了小定金後,通常審閱期5天以上,若看了不想購屋,不可歸責消費者事由時,業者也須將小定金返還。
與會的內政部地政司專門委員陳啓明說,不論是否有可歸責於買方的事由,業者如上述約定預約單,已違反平均地權條例,可處1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將請業者提出說明,然後就會執法。
其次是「定型化契約查核」,王志宏說,有3件不合格,違規情事包含未記載交屋保留款為房地總價5%以上等。王德明說,保留款跟最後交屋時,萬一遭遇瑕疵的權益確保有關。陳啓明說,業者此舉已違反平均地權條例,可罰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再者是「不動產經紀業(代銷)查核」有4件不合格。陳啓明說,其中3件已完成改善,另1件是代銷業者沒依照規定在建商委定代銷的契約簽署後,在期限內跟地方政府備案,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緩。
第四項是「銷售中心及樣品屋查核」,王志宏說,達11件不合格,包含8件未領得建築許可、10件未領得使用許可、7件移作他案使用或作為規定以外用途。王德明並說,不合格集中在台南市、台中市。
內政部營建署技正洪信一說,其中1件北市府開罰6萬多元,其餘依照各地方政府規定辦理後續處理作業。
最後是「消防安全查核」有4件不合格,包含沒設置滅火器、避難逃生設備、其他滅火設備等。王志宏並說,樣品屋非正式建築,難列管,其實其他件也沒落實消防安全。內政部消防署與會代表說,除不合格4件已改善,其他案件也會輔導改善。(編輯:管中維)111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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