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電視獲NCC許可申設 近10年首家取得新聞台執照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19日電)歷時2年多審查,NCC今天附附款通過鏡電視新聞台申請案,鏡電視也是近10年來第一個新申設過關的新聞台。
NCC今天歷時4小時多的討論,許可鏡電視新聞台申設案,並提出12項負擔、14項附款保留廢止許可權與16項行政指導,鏡電視預計在3至6個月上架。
NCC內容處處長黃文哲表示,申設案主要從三方向審查,包括申請案對商業環境有無幫助、公司跟過去負責人與鏡週刊關聯性如何、專業自主性能否維持。
黃文哲表示,NCC這次也提出14項附款作為保留廢止許可權,包括防範境外勢力干預,公司不能接受滲透來源(中資)直接、間接投資和委託資助經營新聞,跟中國大陸來往必須符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此外,股東要給頻道足夠財務支持、遵守經營權跟所有權分離原則,過半數董事應由非股東的自然人擔任等。
黃文哲表示,鏡電視稱自己是「民間版的公共電視」,提出九大理念與六大特色,財務中如果有政府標案會忠實對外揭露,公司人力會在3個月內補足到450人,不能人力共用,同時保障員工薪資新台幣3萬2000元起跳,至少1個月年終獎金。
黃文哲指出,鏡電視承諾落實編輯室公約,國際新聞占每天新聞比例15%,每天新播1小時國際專題,並派駐歐洲、美國至少1組記者,鏡電視設置全職專任的外部公評人制度必須具體落實,若有需要公評人也要製播節目對外說明,成為跟外界溝通橋樑。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已多年沒發出新聞台執照,上一張發出的執照是2012年7月30日核准的UDN新聞台,因此鏡電視本次申設案備受外界關注。
精鏡傳媒在2019年底向NCC遞件申請鏡電視新聞台,鏡電視審查過程中多次補件,後來在2021年5月初重新送出新版營運計畫書,把原本董事長裴偉換成前大眾銀董事長陳建平,鏡電視則在2021年9月下旬通過外部諮詢會議。(編輯:林淑媛、潘羿菁)11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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