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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廢棄物燃料化程序 彰濱新建焚化爐環評案再審

2021/11/3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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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3日電)彰濱工業區設事業廢棄物處理中心環評案今天第2次小組審查,環委認為開發單位對廢棄物製成燃料的程序交待不清,廢水處理、空污抵換等沒有完整揭露,會議決議本案補充修正後再審。

行政院境保護署今天召開「經濟部工業局彰濱工業區資源化處理中心新建營運移轉計畫(BOT)案」專案小組第2次初審會議。

開發單位表示,本案是台灣首座BOT事業廢棄物資源處理中心,基地位於彰化縣鹿港鎮,為解決廢棄物處理設施不足及非法棄置,以廢轉能技術進行綠能發電,建構綠色能源循環經濟目標;設施可以解決污泥混合物去化困難並製成固體再生燃料(SRF),供水泥業、煉鋼業等產業使用,以符合循環經濟理念。

環評委員認為,雖然開發單位將廢棄物製成燃料,但與SRF的標準仍有不同,應稱為「輔助燃料」;另外也應說明輔助燃料自用及外運比例,「建議是以彰濱工業區內的廠商為限」。

同樣也是廢棄物燃料化的問題,另有環委提到,本次計畫中包含將廢溶劑與污泥混合製成燃料,但兩者特性不同,高雄曾發生因混合不慎導致的意外事件,進入焚化之前的混合設施,應該要審慎評估。

其中也有環委略帶微詞,認為開發單位的報告「資訊是一層層剝出來」,如焚化後的飛灰要水洗處理,但廢水處理程序卻沒有提到;此外經過掩埋場後可能會有無機性的廢水,處理設施標準為何,在報告中都沒有揭露。

環委說,彰化縣環保局提出60多點意見,都非常具體,如空污排放抵換,也應該審慎評估具體作為。

經閉門會議後本案決議補充修正後再審。環委另外建議,由於計畫基地是沙質地盤,土地液化潛勢非常高,應加強安全評估;評估碳補捉技術辦理期程;擴大健康風險評估範圍;檢討提升掩埋場容量等。(編輯:陳政偉)11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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