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新評鑑 國光客運等11業者列優等名單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6日電)公路總局109年度遊覽車客運業評鑑作業採用更嚴格新標準,並分3階段公布評鑑結果,今天公布包括國光客運等11家列優等的業者,都具完善科技化專業管理。
公路總局下午舉行記者會,公布在新評鑑標準下,被列為最高榮譽優等的11家業者名單;包括台北市3家(世承通運、勝境通運、順境通運),新北市3家(國光客運、葛瑪蘭通運、領航遊覽車),台中市4家(協弘遊覽車客運、運通遊覽車、豪賓通運、鎰成汽車旅運),嘉義市1家(嘉義汽車客運)。
公路總局說,評鑑是依業者基本安全紀錄、專業科技化管理及品牌化經營項目,除11家列優等外,甲等業者444家、乙等業者417家,另計有27家評列不列等。
公路總局6月29日先公布不列等及乙等以上業者,7月20日再公布第2階段乙等及甲等以上業者,第3階段由符合申請優等資格的業者提出申請,經公路總局評鑑小組實地評鑑後,今天公布評列優等業者共11家。
公路總局說,被評為優等的業者,代表達到優良水準,具備完善科技化專業管理作為,且已建立品牌化經營模式;不列等的業者代表未達公路總局設定的最低安全標準,公路總局會輔導業者改善。
為提供民眾選擇租用遊覽車參考,公路總局每2年評鑑一次業者,因以往評鑑方式流於主觀認定,公路總局訂定更嚴格的新評鑑標準,各評鑑項目都可量化。
公路總局說,依據評鑑作業要點規定,業者評鑑等第另有動態調整機制,乙等以上業者,自年度評鑑結果發布後,每半年定期檢核安全紀錄,倘安全紀錄不符原等第標準,則調降等第,另倘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也將依安全紀錄調降等第;至於評列不列等的業者,完成改善後可申請檢核半年期間以上的安全紀錄,經確認已達乙等標準者,改列為乙等。
為引導遊覽車客運業者持續精進安全管理,公路總局鼓勵機關團體及民眾參考評鑑成績來選擇承租遊覽車,透過消費市場的影響力,共同提升國內遊覽車自主專業化治理及營運安全與服務品質。(編輯:張芷瑄)11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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