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動保條例三讀 遛狗沒繫繩鍊最高將罰1.5萬元
2021/10/21 17:40(10/30 11:36 更新)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新北21日電)新北市議會今天三讀通過「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飼主未來遛狗未繫繩鍊,將處新台幣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全案待行政院核定後,公布實施。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新北市議會今天三讀通過「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
動保處指出,在動物照顧服務管理部分,自治條例規定經營特定寵物長期照護服務機構,須符合專業人員照護及基本設施等資格,並取得認證後才能經營;違者將處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至7萬5000元罰鍰,並得按次裁罰。後續管理辦法,將另行公告。
動保處表示,為解決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範調劑動物用劣藥不足,自治條例明確規範,任何人不得於新北市內故意調劑或使用動物用劣藥治療動物,違者將處3萬元至10萬元罰鍰;獸醫診療機構發現動物受傷、受虐、棄養,應主動通報。
此外,為避免民眾消費糾紛爭議,特定寵物買賣業者應將公版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懸掛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提供給購買者,違反規定者將開罰。
動保處指出,常見飼主帶寵物散步沒繫繩鍊引發意外,條例規定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應依體型及種類,使用鏈繩、箱籠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以管控寵物行動。
動保處表示,飼主若不遵守相關規定,將面臨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並得依次裁罰。但考量原住民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不受此限。
條例另規定,飼主及場所管理人須善盡動物救援責任;飼養動物參加動物生命教育課程者,得予以獎勵;私人收容所或場所管理人不得規避及拒絕動保處人員稽查。(編輯:戴光育)11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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