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火山海嘯因應計畫 核二廠除役環評案再審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6日電)環保署今天審查核二廠除役環評案,環委著眼於火山、海嘯及氣候變遷等因應計畫,決議本案補充修正後再審。台電表示,評估除役計畫約25年,未來規劃作為低碳電力來源電廠用地。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召開「核能二廠除役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專案小組初審會議。開發單位台灣電力公司表示,配合政府2025年非核家園政策,核能二廠2部機組運轉執照將於2021年12月及2023年3月屆滿後進行除役。
台電表示,核二廠位於新北市萬里區,總占地面積約為220公頃,開發範圍指除役計畫範圍約60公頃。計畫除役活動期程25年,包含除役工作前置作業8年、主要除役工作12年、拆除無污染建築物及廠址最終輻射調查3年、土地復原2年。
民間團體今天表示,核二廠除役時程長達25年,應評估包含大屯火山群潛在可能噴發影響、海嘯、暴雨洪水、氣候變遷可能造成衝擊等,納入計畫中;另外,核二廠區內在日治時期為礦坑砂山隧道,屬於文史遺跡,應該進一步調查。
針對隧道議題,環委認為應以圖示呈現舊煤坑道在廠區內分布位置,並研提相關保護對策;另外過去曾有記載此區出現過15公尺高的海嘯,應評估設置海嘯牆的可行性。
另外,環委認為,本計畫僅符合「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規定,是屬於一般建築物的規範,對除役的核電廠而言是否足夠,應補充說明;另外也應該加強除役產生低放射性廢料物貯存安全管理計畫。
台電表示,有請歐盟、美國專家進行壓力測試,包含項目如大屯火山噴發、超大豪雨、斷層地震及極端氣候等,因此設計是依此標準進行規劃,會再補充詳細資料。
台電指出,在最終處置場決定之前,目前評估現址未來會暫存低放射性廢棄物約13.5萬桶;未來完成除役後,廠址輻射劑量將符合非限制性使用標準,除保留區(含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外,其餘土地現階段將規劃作為低碳電力來源電廠用地。
會議歷經2個多小時的討論,環委建議加強廠房建物拆除廢棄物產出時程、暫存方式、去化管道、運輸路線及環境管理規劃;應加強廢棄物放射線檢測及後續處理方式,並補充一般廢棄物處理處置方式;另外補充施工期間因應氣候變遷緊急防救災應變計畫及具體措施。會議決議補充修正後再審。
核二廠自1981年啟用,運轉約40年後進行除役,其中核二廠1號機在今年6月因存放用過燃料棒水池已滿,已經提前停機,接下來2號機也將在2023年3月停機。
本案於2018年5月經環評大會確認應進行較嚴格的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後續陸續進行範疇界定會議及延續會議、現場勘察及公聽會等程序,今天再次送案進環保署審查。(編輯:張雅淨)11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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