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犧牲西部沿岸漁業 民團籲距岸8浬禁設離岸風機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9日電)經濟部日前公布離岸風電開發場址申請作業要點,環團及專家學者今天表示,若依目前規畫將犧牲西部沿岸漁業,籲近岸8浬(約15公里)範圍應禁止設置風機,推動海洋保育永續空間。
經濟部7月23日公布「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規劃申請作業要點」,明確規範業者申請資格、場址規劃標準、申請案應備文件,公開離岸風電場址規劃海域範圍敏感區域;並強調先前多次透過跨部會溝通釐清海域敏感範圍,包括北方三島漁場、南北通行航道等區域,以利避開海域敏感範圍。
環保團體及專家學者今天聯合舉辦「離岸風電區塊開發規則問題盤點線上記者會」,認為依目前規劃,將犧牲西部沿岸漁業,並嚴重壓縮未來推動海洋保育永續的空間。
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主任鍾瀚樞認為,場址規劃敏感區域應將「海岸管理法」所定近岸海域納入,近岸海域至距岸8浬(約15公里)應劃為高敏感的「核心區」嚴格管制、以禁止開發為原則。
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執行秘書施仲平表示,應依據國際間已發展重要的海洋空間規劃,作為台灣海洋治理的原則,如英國是漁電共存、德國漁電分離,但在台灣卻無一致性;並應以海洋基本法第13條為優先,保護自然海岸、景觀、重要 海洋生物棲息地、特殊與瀕危物種,如白海豚等,將風機設置區域往外推。
與會的漁民代表,雲林縣近沿海作業漁船協進會理事長李平順指出,風機警告方式除了聽覺、還要有視覺,漁船在靠近之前能以目視提早做離開準備;呼籲主管機關與風場業者不應「改變漁民原本的生活方式,但連保障生命產財都做不到」。
他並舉六輕為例,六輕在海中央劃設船隻停泊區,事前完全沒有和漁民溝通,曾發生很大的衝突,經長期溝通後,現在停泊區的商船、油輪等,夜晚船上的燈會全開,漁民作業時會注意;風場業者也有責任提出與漁業共存的風場設計,保障漁民在風場海域內進出與補撈作業的權利。
彰化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表示,政府在審核時應該納入環境保護生態保育及對社會公益參與的貢獻,如漁民或公民入股成為股東、確保海域不劣化,納入海洋生態的棲地營造與復育等,讓大眾參與離岸風電規劃與設計。(編輯:陳政偉)11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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