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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據點恢復服務 2級警戒以上不提供照顧者課程

2021/7/22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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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婕翎、江慧珺台北22日電)國內COVID-19疫情趨緩,衛福部長照司今天公布,失智社區服務據點遵照防疫管理指引即可逐步恢復提供服務,但疫情警戒為第2級以上(含)期間不提供照顧者課程。

考量失智服務對象及家庭照顧者需求,並兼顧疫情社區傳播風險,確保服務人員與服務對象健康,衛生福利部特別訂定「失智社區服務據點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各地據點於防疫完備工作的前提下,遵照指引即可逐漸恢復提供服務。

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長祝健芳下午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中說明,失智據點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重點包括提供服務條件(含服務人員、服務對象及陪同者)需完成接種疫苗第1劑且滿14日者;未接種疫苗、接種第1劑疫苗未滿14日者,首次提供/接受服務前應自費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服務對象接受服務,應採事先預約登記,依失智據點服務人員可提供服務的人數調整,並配合實名制等相關措施。失智據點服務人員於提供服務前,應建立服務人員名冊。

祝健芳說,疫情警戒為第2級以上(含)期間,不提供照顧者課程;所辦理認知促進、緩和失智等服務項目,原則應由失智據點服務人員自行辦理。外聘講師如符合已完成接種疫苗第1劑且滿14日,或疫苗第1劑接種未滿14日,且於首次提供服務前自費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者,不在此限。

針對自主防疫管理措施,祝健芳說明,疫情警戒為第2級(含)以上期間,應建立健康監測及異常通報機制。規劃服務動線、分區空間與隔離空間,建立分艙分流及分組活動、用餐機制,並保持社交距離。

祝健芳表示,設置於醫療院所及各類機構(含長照、老福、身障、護家機構)內據點,據點服務人員不可與機構工作人員共用、混用或支援。相同活動空間不同時段有其他單位使用者,每服務時段間應間隔至少2小時,並加強環境清潔消毒。

與其他單位同時段使用相同活動空間,活動場地間應至少間隔2公尺以上,並設置屏蔽。服務人員、服務對象(含陪同者)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者,不可提供、使用失智據點服務。

疫情警戒為第3級(含)以上期間,強化防疫措施部分,祝健芳表示,服務人員及服務對象(含陪同者)如未接種疫苗,應配合切結每週進行1次自費抗原快篩或PCR檢驗。非屬服務人員名冊內人員,應避免出入據點。

失智據點不收新案,暫停供餐,並禁止訪客進出。屬設置於各類機構內失智據點、同日(同時段或不同時段)與其他單位共用場地的失智據點,暫停服務。

若發現COVID-19疑似病例或確診病例應變措施,祝健芳表示,發現疑似病例,據點應於24小時內通報地方衛(社)政主管機關,於隔離空間等候就醫或返家,且不得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往醫院或篩檢站。

任一名服務人員、服務對象(含陪同者)確診時應暫停服務,並立即通知地方衛(社)政主管機關,並依衛生主管機關或防疫人員的指示,配合疫調、匡列及篩檢等防疫措施。應將相關人員進行造冊,並就已知資訊與其聯繫,請其配合疫調。(編輯:管中維)11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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