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 優良級可降檢測頻率
2021/7/1 12:01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日電)環保署今天修正發布「公告場所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自主管理業者除原本合格標章外,增訂優良標章,取得優良者可降低檢測頻率;環保署鼓勵非公告場所也可來申請。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發布「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公告場所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配合建立自主管理及導入自動連續監測設施的運用,提升公私場所室內空氣品質。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長蔡孟裕告訴中央社記者,雖然是「公告場所」的室內空氣品質,但其實就算不屬於公告場所,若是有妥善維護、加強空氣品質,也可以來申請合格、甚至優良的標章。
蔡孟裕說,接下來會在各縣市以公告場所為優先對象舉辦說明會,鼓勵業者及早申請;許多場所都是民眾相當關心的區域,相信會以有標章的業者為優先選擇。
辦法中增訂取得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優良級標章的場所,得降低定期檢測頻率為每3年實施1次及採樣點數得減半計算,以鼓勵公私場所自主管理;另外公告場所應就其定期檢測不合格的室內空氣品質污染物項目進行複測,並納入維護管理計畫。
環保署於去年12月將包括200人以上幼兒園、20床以上產後護理機構、收托35人以上托嬰中心、地區型醫院、總樓地板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未滿2000平方公尺的運動健身中心預告為第三批室內空氣品質強制納管對象,影響約2200家業者,然而今年4月宣布強制暫緩,皆改為自主管理。
環保署已於103年7月1日、106年1月11日公告第一批及第二批共16類公告場所,合計納管1500餘家場所。(編輯:管中維)11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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