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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檢假薪資補貼7月上路 雇主修法前先給付也適用

2021/6/4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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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4日電)育嬰留停新制7月上路,勞動部已完成訂定相關修正辦法,其中新增的2天產檢假薪資補助因涉及性平法修法、趕不及7月,但勞動部說,雇主若先給付產檢假薪資,仍可申請補助。

因應少子女化趨勢,行政院日前提出「助圓夢、安心生國家跟你一起養」三面向政策,為推動相關措施,勞動部今天發布修正「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並增訂「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及「產檢假薪資補助要點」。

配合預防保健產檢次數從7月1日起從10次調高為14 次,勞動部訂定「產檢假薪資補助要點」,針對給予勞工第6日、第7日有薪產檢假的雇主給予薪資補助。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受訪表示,配合預防保健產檢次數調高為14次,「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產檢假日數也將從現行5日修正為7日,修法草案5月24日已報送行政院審查中。

黃維琛提到,「性別工作平等法」可能趕不上7月政策上路時修法完成,但是為鼓勵雇主,7月起,雇主若在修法前先給付勞工第6日、第7日產檢假薪資,仍可以向勞保局申請補助。

黃維琛強調,勞工產檢次數增加後,必然會去產檢,屆時如果雇主不給產檢假,勞工請病假去產檢,雇主仍須給付半薪給勞工,建議雇主先給付勞工第6日、第7 日產檢假薪資。

另外,勞動部表示,為鼓勵雙薪家庭父母共同陪伴子女成長,也修正放寬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彈性,受僱者在子女滿3歲前,如有少於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需求也可提出申請,但每次仍不得低於30日,且少於6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申請以2次為限。

考量雇主人力調配需求,也規範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應於10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

為提升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勞工的經濟性支持,勞動部也發布「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只要是依「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被保險人,就可享有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可依該津貼所依據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20%,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合併發給,合計可達80%的薪資替代率。(編輯:陳政偉)11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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