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推5項防疫便民措施 許可證照屆期展延
2021/6/3 21:31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3日電)環保署今天表示,防疫期間業者可能因為無法順利完成相關環保規定影響權益,近日內將以公函通知各地環保局及相關產業公會,配合辦理許可證照屆期展延等5項安心防疫便民措施。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說明,第一項措施是公私場所領有的環保許可證於110年5月14日至110年12月31日間屆期者,均展延至110年12月31日。
第二項措施是疫情期間各項環保許可證申請期間的補正程序,主管機關得視個案需求延長補正期限,最長可延90天。
第三項措施是新設或變更許可證者,相關申請案件以書面審查為主,有學者專家審查需要者得以視訊或錄影方式辦理,現勘、查證等現場作業原則不辦理。公私場所或事業因疫情之故,得免辦理試俥作業或功能測試,審核機關可參照申請資料以80%(或另有明定方式)的推估污染排放量核定。
如公私場所或事業有申請資料不實,審核機關可保留許可證撤銷或廢止的權利,相關污染排放量待疫情趨緩後再予現場確認(如稽查或現勘),如與核定量顯著落差,再請公私場所或事業提出許可證內容調整申請。
第四項措施是定期檢測,於各管法規(如:空氣污染防制法、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等)明定應執行檢測者,屬110年第2季、第3季間應檢測者,得以其中一季檢測結果代表,取消一季的檢測;屬每半年應檢測一次者,110年上半年的檢測,延至110年9月30日前完成檢測申報。
第五項措施是調整污染防治費申報與繳納作業時間,延後一季申報及繳費,亦即延長110年第2季作業期間為110年7月1日至110年10月31日。(編輯:管中維)11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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