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私校退場條例 教育部:明定對師生保障
(中央社記者林育瑄台北5日電)立法院教委會今天初審私校退場條例草案。教育部技職司長楊玉惠說,條例草案明定退場程序、時間點以及師生權益保障,教育部不樂見大量學校因少子化倒閉,但希望學校可以藉此評估自身狀況以因應大環境影響。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私校退場條例)草案,邀請教育部長潘文忠等列席。全案今天審查完竣,部分條文保留,需交由黨團協商。
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長楊玉惠說,因為少子化衝擊,有些學校無法繼續辦學,私校退場條例草案清楚訂出退場程序、時間點以及師生權益保障,教育部當然不樂見學校因為少子化大量退場,但希望透過這個條例草案,學校可以預先評估自身的體質問題、財務狀況,並因應大環境的影響。
行政院版草案規定,教育部應設置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用以協助安置停招的專輔學校學生及維護其受教權相關費用、墊付學校停招且重組董事會後教職員工保險、退休或資遣所需費用等;教育部、直轄市政府等主管機關應組成審議會,審議專輔學校的認定等相關事項,審議會成員包括學校法人、教師、學生代表等。
根據草案,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有最近一學年度全校50%以上系、所等師資質量不符法規所定基準,以及私立高中的合格教師比率未達50%者等狀況,被列為預警學校;令限期改善後,若次一學年度檢核結果仍未過,經審議會認定,應公告為專案輔導學校;此外,有3年內被列為預警學校2次以上等情事,也會被列入專輔學校。
草案也規定,專輔學校停止招生後,應重組董事會,且學校的專任教職員、學生及社會公正人士不得少於董事總數2/3,其中1/3應優先由專任教職員擔任,並應由全校教職員生選舉產生擔任董事的教職員及學生。
楊玉惠指出,會公布專輔學校名單,讓學生選校時有參考依據,因為學生學習無法中斷,即使學校因為大環境被迫退場,也希望保障學生不要受影響而輟學,草案中也協助媒合學生轉學,讓學生可以選擇比較適合的學校跟系科,並會尊重學生意願,不會強制學生轉學到指定學校。
根據草案,專案輔導學校應發給教職員工慰助金,但項目與金額計算方式留待協商。楊玉惠說,雖然條文還需調整,但條文精神是讓老師在無法續任教職時,至少能有一些補助,接下來如果被列入專輔學校的老師被迫或非自願離職,可以拿到慰助金。
在行政院版草案中,專輔學校停辦後,其清算後財產捐贈限於退場基金、中央機關或公立學校,但國民黨立委林奕華、李德維對此有疑義,認為不該侷限於前述範圍,因此與其他和學校退場清算後的校產處理相關條文,均一同保留協商。
此外,草案規定專案輔導學校得自被公告為專輔學校3年內申請改制或改辦其他社會福利事業等,在場立委有異議,同樣保留送交院會協商。
對於保留條文與之後的黨團協商,楊玉惠表示,教育部會尊重立法院的結論,希望能儘快在黨團協商中取得共識,讓條例草案順利二讀、三讀,讓師生的權益在學校轉型退場過程中能得到充分保障。(編輯:張均懋)11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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