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審退場條例草案 3大私校協會呼籲6要原則
2021/5/3 22:11(5/4 11:57 更新)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3日電)立法院教委會本週審議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3大私校協會今天呼籲研訂私校退場條例秉持要予以私校肯定、要有更積極作為協助轉型等6要原則。
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文教協會、私立教育事業協會、私立科技大學校院協進會發表共同聲明指出,目前行政院版的退場條例草案,對學生就學及教職員輔導安置等權益已有保障完備,但對私校整體前途影響甚鉅,3大私校協會將研議修正的版本提交立法院,希望爭取支持。
3大私校協會呼籲,政府研訂私校退場條例應有6要原則,私校為國家培育眾多優秀人才,要予以肯定;政府廣設大學政策失誤,要負起責任;僅少數私校經營有所違失,要信任絕大多數私校經營之努力;處理私校退場,政府要有更積極作為協助轉型;私校固具公共化性質,但要確認私校財產非屬於公共財產;私校退場立法,要堅守公平正義之普世價值。
3大私校協會表示,以極少數私校董事會違法或不當的行為方式,用以要求多數致力辦學的私校承擔,並非公平;建議政府有更積極作為來處理私校退場問題,積極發展特色科系或輔導私校改辦轉型,而絕非消極讓私校退場而將其校產歸公一途;私校具公共化是事實,但私校財產的本質為私人捐助財產,私校財產處分與歸屬應以公益目的為基礎,並應尊重私校捐助章程與捐助人意願。
針對目前退場條例草案,3大私校協會提到,草案中許多對私校前途影響甚鉅的決定,如專輔學校、停辦、重組董事會等事項確認,皆由主管機關「行政審定」,改變原私校法最終由法院審判的程序,這樣的立法精神,與教育部、教育團體要求處理教師去留應充分保障其權益、需層層審查等公平正義理念大相逕庭,呼籲私校退場處理程序應更審慎。(編輯:張雅淨)11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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