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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修高中招領保管物遭質疑 法界:不宜銷毀轉贈

2021/4/9 17:37(4/10 09:1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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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9日電)新北市辭修高級中學公告招領學校代保管物品遭質疑,校方表示,每週、每學期末都依程序請家長或監護人領回,絕無侵占;法界人士說,有主物不宜直接銷毀或轉贈。

中華民國刑法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辭修高中8日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公布代保管的學生違規使用物及校內遺失物,包括各品牌舊式手機、玩具等,公告附上物品清單、照片及編號,由於許多物主已畢業無法處置,公告期滿6個月後,如果仍未被領回,就銷毀或轉贈孤兒院。

不過,部分網友質疑「名為沒收,實際就是侵占物品、扣押」,也有留言「侵占追訴期20年,支持校友提告」。

辭修高中校長張凱智表示,校方以負責態度處理,如果要侵占何必公告?校方共公告144件物品,其中手機就有87支。校方未開放學生帶手機或上課用手機年代,都依規定造冊代保管,並依程序與規定聯繫監護人於每週五或學期末由學生領回,否則10多年來不會只剩這些保管物。

張凱智說,許多學生或監護人接獲通知後,不明原因仍不願領回,才統一清查盤點並依法規程序公告,提醒校友返校領取;尊重網友意見,暫時下架公告,未來公告內容會說明得更清楚及完整,避免造成誤解。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說,尊重教師或學校發現學生帶足以妨害學習或教學等違禁物品,得暫時保管,於無妨害學習或教學之虞時,返還學生或通知監護權人領回。

教育局說,教師或學校暫時保管,應負妥善管理責任,不得損壞。監護權人接到學校通知後,未於通知書所定期限內領回者,學校不負保管責任,並得移由警察機關等處理,建議校方仍主動積極請物主領回。

新北多所國民小學校長表示,學校很少代保管物品,學生拾獲遺失物,學務處會專人保管,或在朝會時公告請失主領取,且學校與家長有通訊軟體Line群組可招領,一般都可找到失主。

某國中校長說,很少代保管東西,學校環境單純,頂多暫時保管手機,之後再請家長領回。學生最愛帶可愛娃娃或書包吊飾,無傷大雅,學校不會代保管。

法界人士說,校園、機關拾獲物品,可依民法等處理;至於學校代保管物,即使公告物主未領取,仍屬有主物,不建議在保管中處分,不宜直接銷毀或轉贈。

民法規定,拾得遺失物者應從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其他有受領權人或報告警察、自治機關,報告時應將其物一併交存;於機關、學校、團體或其他公共場所拾得者,亦得報告於各場所管理機關、團體或負責人、管理人,並將其物交存。受報告者,應從速於遺失物拾得地或其他適當處所,以公告、廣播或其他適當方法招領。(編輯:李明宗)11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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