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當網路性騷擾幫助犯 勵馨籲勿轉載
2021/3/14 17:23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4日電)面對網路性騷擾或性別歧視,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今天說,受害者應蒐證並告知加害人,要求修正或舉發;一般民眾若任意轉載違反性平的文章等同幫助犯,應停止轉載行為。
無黨籍高雄市議員黃捷表示,近來網路再現對她性騷擾訊息攻擊,讓她很困擾。此外,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在臉書上表示,珍愛藻礁公投連署領銜人潘忠政轉貼影射他是同志的文章。
王玥好告訴中央社記者,有時民眾在情緒發洩的當下沒有發現自己已經觸法,就被騷擾的當事人而言,可蒐證及告知加害人,已經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要求修正或舉發。
王玥好指出,如果受害者沒有做這些動作,很有可能加害者並不認為自己的行為就是性騷擾或性別歧視,因此蒐證與告知,在某種程度也是有一種教育及提醒的用意。
王玥好強調,蒐證的重要在於舉發案件必須提供證據。至於是否真的要走上司法一途,王玥好認為,可視發文者是累犯或初犯而定,若是初犯,或許透過提醒之後就能理解惡意發言就是違法行為,但若是累犯,可能必須透過司法判決才能學到教訓。
如果一般民眾任意轉載帶有性騷擾或性別歧視的文章,王玥好認為,就算是第二手的資訊,也可以算是幫助犯;每個人對於性別平等的觀念不同,所以對於轉載訊息的嚴重性認知也不同,因此若是看到有違性平的文章,應停止轉載的行為。(編輯:管中維)11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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