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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核實申報投保薪資 2020年2954件裁罰8610萬元

2021/2/26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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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6日電)雇主替勞工投保應核實申報員工薪資,根據勞保局統計,去年有2954件未如實申報案件,裁罰金額高達新台幣8610萬元。

勞動部今天舉行例行業務報告,勞保局納保組組長黃錦儀在會中表示,勞保投保薪資是核發各項給付的依據,跟勞工權益有很大關係,雇主應該定期檢視、確保勞工月投保薪資是否有變動並申報調整。

黃錦儀表示,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保月投保薪資應由事業單位依照員工的月薪資總額,並依據「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的等級金額核實申報。

且依照勞基法規定,只要是員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包含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都必須計入月薪資總額。

她舉例,投保單位於年初發放的特休未休工資,或是勞工因工作達成預定目標的績效獎金、加班費、職務津貼、業績獎金、全勤獎金等,都屬於工作報酬,都必須計入當月的月薪資總額計算申報投保薪資。

勞保局每年會主動查處投保單位是否有核實申報員工薪資,根據統計,去年共有2954件被裁處案件,裁處金額高達8610萬元。

另外,有些企業可能是遲替員工加保,但也可能同樣有未如實申報員工薪資的狀況,這類情況去年也裁處了7496件,裁處金額高達1億3504萬元。

黃錦儀提醒,事業單位如果未依規定申報員工投保薪資調整,經勞保局查證屬實,將依規定核處差額保費的4倍罰鍰,而員工少領的給付金額,雇主也必須負賠償責任。(編輯:陳仁華)11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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