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20住宅警報器4件未認可即上市 消基會籲查處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3日電)住宅警報器可減少傷亡,消基會今天公布去年5月在通路、電商購買20件的調查結果,計有4件未經內政部公告的機構認可即上市,當中就有3件靈敏度不合規範,呼籲主管機關查處。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召開「2成住警器非法販售又有安全之慮」記者會。
消基會2020年5月間,在實體門市特力屋,以及PChome購物中心、PChome商店街、露天拍賣、蝦皮等電商平台隨機購樣,包含14件光電式(偵煙型)、6件定溫式(偵熱型)共20件,進行調查。
消基會說,結果顯示,距離住警器1公尺應有70分貝以上音量,且持續1分鐘的警示音試驗都符合規範;但是除有5件標示不合規定,並有3件靈敏度測試不符合住警器的基本規範要求,產地2件中國、1件無標示。
其中2件不符合在「不動作試驗」中5秒內不得有動作結果的測試,可能造成誤警示。另1件不符合在「動作試驗」中應60秒內有動作的測試,可能造成火災時無警示作用。
另外,消基會也說,根據消防法規定,住警器必須經過內政部公告的機構認可才能上市,但這次的樣品有4件沒有經過認可就上市,都是從蝦皮買到的。而前述3 件靈敏度測試不合格的產品,就是這4件中的3件。
消基會重申,根據消防法規定,未經認可機構認可就銷售住警器,可處其銷售或設置人員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其陳列經勸導改善仍不改善者,處其陳列人員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消基會日用品委員會委員莊啟忠補充,經過內政部消防署等的努力,幾十年來,全國的公共安全火災已不斷下降,但是居家部分,特別是半夜火警發生機會仍在,並以沒設置警報器的5樓以下發生火災較多,因此民國100年消防署推動使用住宅警報器,爭取避難時間,減低死亡率,建議廚房要用定溫式,走廊用光電式。(編輯:陳政偉)11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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