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魚翅管理現況多元 研議產銷履歷規範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日電)媒體報導迪化街、辦桌交易魚翅。漁業署今天說,未全面禁止進口,但國際漁業組織規定不能抓花鯊等,國內則禁捕鯨鯊等,合法全魚利用主要是水鯊,將綜合研議推產銷履歷規範。
蘋果日報今天引用報導者獨家授權報導「割鰭棄身罰不完」,文中陳述在迪化街發現商家交易每台斤要價上萬元的魚翅,並提及在辦桌時,「會不會煮魚翅羹就可以看出來這個總舖師厲不厲害」。
農委會漁業署副署長林國平指出,這個議題涉及很廣,首先國內現況沒有完全禁止進口。農委會防檢局副局長徐榮彬指出,魚翅不是動植物防疫規範的檢疫物,現況由衛福部進行食安檢查。
林國平表示,漁民捕撈可捕魚種必須全魚利用,不能割鰭棄身,否則可依「遠洋漁業條例」規範重罰新台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且得收照處分。
就漁業署管理漁業來說,目前國內規範禁捕鯊魚的作法已比國際前進,首先是鯨鯊,因國內已列入保育類野生動物,違法捕撈將交由檢調偵辦採刑法處理;其次為報導所稱看到商家銷售灰鯖鮫(馬加鯊),台灣也是比國際規範嚴格,已先禁止漁民在北大西洋作業時捕撈。
國際漁業組織的規範方面,漁業署說明,黑鯊部分,作業領域在西經150度以西的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及國際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規定禁捕。印度洋鮪類委員會(IOTC)禁捕狐鮫類,ICCAT則禁捕狐鮫、丫髻鮫。至於花鯊,國際漁業組織全都禁捕。
漁業署表示,合法可捕抓且須全魚利用的鯊魚,最主要是水鯊,以及前述國內規定禁捕水域之外的馬加鯊。
關於報導稱2017年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曾發起「禁止魚翅買賣!重罰『割鰭棄身』!禁止買賣停止殺害!」的連署,農委會同年稱研議未來可能在消費端標示產品所含鯊魚物種並建立履歷證明,但目前仍未實施。
漁業署說,魚翅議題的實況確實比較複雜,會綜合國際漁業組織、國內及進出口、食品相關規範,還有產業運作實況等多面向考量,研議制定產銷履歷。(編輯:張雅淨)11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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