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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學生欠罰款遭扣畢業證書 教育部:應先輔導

2021/1/15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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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5日電)東華大學學生不滿校內交通政策而拒繳罰款,一度遭校方拒絕給予畢業證書。教育部今天表示,應優先採輔導或導正方式,不得已可依相關法令求償。

東華大學學生許冠澤等3人,認為機車入校違規罰錢等制度不合理,拒繳罰款,校方去年以未完成離校程序為由,拒絕給予畢業證書。台灣學生聯合會民國109年9月曾陪同3名學生向教育部陳情,並提起訴願。

台學聯今天告訴媒體,就在訴願結果公告前夕,東華大學突然通知3名學生領取畢業證書,因此訴願極可能做出「程序不受理」的決定。台學聯仍呼籲,東華大學應依照「學位授予法」規定,達到畢業條件就授予學位。同時應針對3名學生所倡議的交通改革,做出回應和重啟討論。

對此,教育部今天稍晚告訴中央社記者,依法受理民眾提出的訴願,將於完成審議後,回覆訴願者訴願結果。

對於學校是否可以離校手續未完成理由,扣留學生畢業證書。教育部指出,依據「學位授予法」第5條規定,學生修業期滿、修滿應修學分,並符合畢業條件,經考核成績合格者,即由大學授予學士學位。

教育部進一步解釋,參照大法官釋字第563號解釋,「畢業條件」是指符合大學為確保學位授予具備的一定之水準,於合理及必要範圍內,訂定有關取得學位的資格條件。但此資格條件須與維持學術品質、健全學生人格發展有適切關連。

教育部並說,學生如果未完備離校手續,因而衍生財產管理或其他權利義務關係爭議,學校站在教育單位立場,應優先採輔導或導正方式。經輔導或導正無效,確實不得已,學校也可依相關法令求償,或採取其他必要作為。

東華大學校長趙涵㨗今天接受媒體採訪指出,為不影響學生就業、就學,已發文給教育部,同意先給予許冠澤3人畢業證書,學生欠款部分將限期請學生繳清罰款。(編輯:陳政偉)11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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