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不了台灣豬標章 餐飲小吃改標不含萊劑保商機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3日電)因應萊豬叩關,台灣豬證明標章、標示貼紙等上路。但非所有業者都能使用,市面上已有八方雲集、夜市小吃除標出豬肉產地並聲明不含萊克多巴胺。農委會說,不含要符合邊境檢驗。
因應萊豬今年叩關,農委會推出台灣豬證明標章,之後卻發生鬍鬚張、家樂福事件,顯現業者的營運實況產品多元,還要兼顧成本考量、讓消費者一次購足等特性,難以普遍使用台灣豬或是只賣台灣豬。
其實市場也已出現更多元的清楚標示作法,記者就在台北市商圈發現知名連鎖餐飲八方雲集在店門口張貼海報般大小的標示,上面寫著「本店使用豬肉原產地台灣、丹麥」及「不含萊克多巴胺」,並附上SGS安心平台檢驗專區的QR Code,供消費者掃描查閱。
另外,台北市士林夜市也有攤位懸掛標示寫明「本店使用豬肉原產地:台灣、丹麥、加拿大」及「不含來克多巴胺」,最上方還寫上「如有不實,依法可處新台幣4-400萬元罰鍰」,以示負責。
顯然市場上多數難以懸掛全店產品(主成分)全面使用台灣豬的標章或標示,為了生計能繼續做下去,已運作出另一套符合消費者權益,並兼顧商機的作法。
對此,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江文全說,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散裝、包裝、餐飲產品都應標示原產地,而不論是衛福部、農委會或是地方政府推出的台灣豬標章或標示,都是循此原則。
他並說,關於業者的標示進一步陳述「不含萊克多巴胺」,就他所悉,可能有的地方政府有在推動這類標示;但是做這樣的標示,就要確實在邊境檢驗上無虞作為佐證,若違反檢驗標準,仍會開罰。
他舉例,台北市政府官網就有文稿指出,「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9條預告110年起連鎖通路商販售散裝生鮮豬肉產品標示「不含萊克多巴胺專區」,也依同條例第16條預告肉品進口商應每季或每批自主檢驗豬肉萊劑含量,提供下游通路據以標示。(編輯:方沛清)1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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