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背書 大彰化西南離岸風電環差過關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6日電)環保署環評大會今天審查大彰化西南離岸風電環差案,環評委員在風機安全系數上有長時間討論,但經濟部能源局表示已有完整程序,承諾「能源局願意跳出來承擔」,本案通過審查。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召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390次會議,審查「大彰化西南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
開發單位、沃旭能源表示,本次主要變更項目為風機基礎管架與基樁重量及海床面防淘刷保護面積、離岸變電站基樁設計及海床面防淘刷保護面積,以確保基礎結構安全性。
會中針對風機間距及安全系數有長時間討論。就風機間距部分,由於原環說書通過是500至700公尺,環評委員希望能比照中能離岸風電環差案,確保間距達700公尺,「不要與其他風場差距太大」。
環委也關心土壤液化及機組在安全系數的餘裕量可能不足;舉2015年蘇迪勒颱風為例,當時有8支風機折斷,判斷原因是金屬疲勞,與鏽蝕不盡相同,應該要再注意;更提醒「風機隨便倒下可能會砸到白海豚」。
間距部分,開發單位解釋,一開始就選裝置容量最小的8MW機組,也符合當初政策環評的要求,並已劃設出鳥類飛行廊道;安全系數部分則是在極端條件,包含1350年才會遇到一次的地震、負載強度、材料折減的條件下進行估算。
開發單位強調,風機本身已依能源局公布Class T的風力機等級(10分鐘平均風速達每秒57公尺,相當於17級風的強烈颱風)進行設計,高於蘇迪勒當時每秒50公尺風力強度,且獲得國際認證機構認證。
進入閉門會議時,仍然針對這兩點持續討論。環保署表示,由於本次變更項目不涉及機組裝置容量大小,是沒辦法審查未申請變更的部分,因此本次討論很難建議開發單位間距拉寬、也無法否定最初的環評決議。
環保署說,雖然本次變更項目涉及安全系數相關內容,但主責單位屬於經濟部能源局,建議依循能源局相關規範;能源局官員當場承諾「願意跳出來承擔」,並強調經濟部已有一套完整認證系統,供業者遵循。
最後環委同意安全系數回歸能源局把關,也未將風機間距列入建議事項;另外會議中要求開發單位要在網站公開完整環境監測報告,本案通過大會審查。(編輯:陳清芳)11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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