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有店家拒收三倍券 經部:明年3/31前都可換現
2020/12/25 21:00(12/31 21:31 更新)
(中央社記者梁珮綺台北25日電)距離使用三倍券期限不到一週,外傳有店家因擔憂來不及兌領而拒收。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今天表示,民眾使用期間到今年12月31日,但2021年3月31日前,店家都可拿三倍券到金融機構換成現金。
中企處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為刺激消費,7月15日起發行振興三倍券,民眾可到百貨、商圈、賣場、飯店或各地店家使用;不過,隨著使用截止期限逼近,外傳有店家擔憂來不及兌領而拒收。
中企處表示,民眾使用期間是到今年12月31日,但明年3月31日前,店家都可拿三倍券到銀行換成現金。
中企處進一步說明,有統編的店家,只要在三倍券背面據實載明兌領人名稱等資訊,或蓋統一發票專用章,填寫兌領單後到各銀行、郵局、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兌換,金額會直接匯入店家或負責人的帳戶。
若店家沒有統編,可委託有統編的商圈、夜市管委會、公會、工會、農漁會或自治會等代領,受委託單位需填寫三倍券背面資訊及兌領單至金融機構兌換,金額將匯入商圈、公會、管委會等帳戶,再由機構協助發放。(編輯:林克倫)10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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