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退場條例若未完成立法 難確保師生權益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4日電)教育團體質疑正在立法院審議的退場條例草案,有讓專輔學校申請改制等漏洞。教育部重申,草案補強現行法令不足,並無放寬監督;若未完成立法,無法完全確保師生權益。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和高教工會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質疑行政院於11月19日公布、目前正送立法院審議的「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有眾多漏洞,恐讓國家過去挹注私校的新台幣上百億公款變成私產。
教育團體提出質疑聚焦在3個部分,首先是政院版草案刪除了專案輔導學校「財產信託」的條文。教育部今天稍晚以文字回應中央社記者指出,現行「私立學校法」第49條已規定,不動產處分等要報主管機關核准,已足以避免校產遭任意處分。
其次是對「公益董事」條文的更改。教育部解釋,行政院版草案派專任教職員最多3人擔任董事,加上社會公正人士1人擔任監察人,與先前教育部版規劃的公益董事2人至4人、公益監察人1人的立法目的一致。
第三是草案增加專輔學校可於3年內申請改制、合併、停辦的選項。教育部解釋,是為防堵私校拖延退場期程的漏洞,現行私校法就有賦予學校轉型、合併、改辦的法源,退場條例草案並沒有放寬。
教育部表示,依照草案規劃,列入專案輔導學校3年內沒完成改制,就必須重組董事會,辦理法人解散清算,並將剩餘財產歸公。
近來許多教育團體訴求立法院退回退場條例草案。教育部解釋,退場條例是為建置專輔學校監督機制,協助辦學困難學校順利退場,如果未能完成立法,只能依現行法令處理私校退場事宜,無法完全確保教職員、學生權益,以及剩餘財產處理的公益性。
教育部表示,退場條例目前還在立法院審議過程中,歡迎各種意見提出討論,希望各界共同努力,使草案儘速完成立法。(編輯:陳仁華)10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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