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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加發資遣慰助金 教育部補助35%經費

2020/12/24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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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4日電)許多私校教職員被迫離職,沒有資遣費可領。教育部於民國110年1月起,補助各校加發資遣慰助金的35%經費,強化受資遣教職員的短期生活保障,最多補助6個月。

教育部109年3月30日發布「鼓勵私立學校加發教職員資遣慰助金推動原則」,於11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將比照勞退條例精神,將原政府負擔的32.5%,調升至35%,年度預算約新台幣4000萬元。

過去許多私校教職員被資遣時,只能領回個人退休帳戶儲金,學校未再加發資遣費。110年1月起,私校加發資遣慰助金,政府將負擔其中的35%,最高為6個月。

資遣慰助金是每工作滿1年發給0.5個月,以任職超過12年的正教授為例,約可領到新台幣70萬元,對生活不無小補。

不過這項措施是鼓勵性質,不具強制性,私校仍可能不加發資遣費。另一方面,私校也可訂出優於6個月的資遣離職給與標準,但是教育部只補助其中6個月的35%。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私校受資遣者已領有軍公教退休金,或是遴聘時已超過65歲的校長、專任教師,會被排除在資遣慰助金補助之外。

與教育相關的110年元旦上路新制,還包括教育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調整,110年起每年調高1個百分點,110年為13%,預計到112年調至15%。這項調整已由行政院、考試院於109年8月28日公告。(編輯:李錫璋/陳清芳)10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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