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生育津貼 110年起調高至8800元
2020/12/16 12:29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6日電)因應苗栗縣議會修訂「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縣府今天召開縣務會議,調高生育津貼補助金額,由每名新生兒6600元,調高為8800元,明年元旦起施行,希望藉此促進生育率。
苗栗縣政府民政處長彭基山指出,苗栗縣議會於定期大會審議110年預算期間,由縣議員江村貴、余文忠等人提出,在不增加總預算的前提下,將生育津貼從現行每胎補助新台幣6600元,調高至8800元,讓新人「願意生」,經議會決議通過後,由民政處提出修正案。
苗栗縣議員余文忠表示,少子化問題嚴重,苗栗縣新生兒人數逐年減少,109年度生育補助津貼預算編列2640萬元,每人每胎補助6600元,但至11月為止,出生人數不如預期,預算還沒有用完,且和其他縣市相較,苗栗縣生育補助名列「後段班」,因此以今年新生嬰兒出生率為基準,在預總算額度不變前提下,將每胎補助提高至8800元,藉此促進生育福利。
民政處指出,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修正後,凡中華民國110年1月1日以後出生,並於苗栗縣戶政事務所完成登記之新生兒,其父或母已設籍苗栗縣1年以上者,得申請發給生育津貼,修正辦法並於明年1月1日施行。(編輯:李錫璋)10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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