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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團憂退場條例草案存3漏洞 籲修正勿圖利私校

2020/11/17 17:35(11/17 18: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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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許秩維、陳至中台北17日電)高教工會今天表示,目前私校退場條例草案有3大漏洞,預警與專案輔導門檻過高、學生無法原校畢業、專案輔導期間可圖謀改辦利益,呼籲行政院能修正,勿圖利私校。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天舉行記者會,針對教育部9月23日送進行政院的「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提出3大漏洞和2大缺失,憂心條文無法無法解決既有問題,甚至可能變成加速私校師生退場、董事發財的方案。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根據退場條例草案條文,「專案輔導」學校在3年內,可依私校法逕行改制、合併、停辦或改辦其他事業,等於讓私校董事會有漏洞,可在專案輔導3年內把師生趕走,將學校改為其他用途,這種不正誘因可能會讓校產私有化的問題更惡化。

林柏儀提到,退場條例草案的「預警」與「專案輔導」門檻過高,5成以上系所師資質量違反法定標準才要預警,預警後未改善才要專案輔導,過去舊版草案的「全校學生數未達3000人,且最近2年新生註冊率未達60%」的專案輔導要件則被刪除,可能產生漏洞,若私校清空師生,大幅縮減學校規模,就能逃避被預警或專案輔導。

林柏儀也指出,退場條例草案預設私校停招後,該學年度(即停招1年後)停辦,強迫在學生轉學,而不是先停招,待既有學生畢業後才停辦,可能讓學生無法原校畢業,未保障學生權益。

此外,高教工會認為,退場條例草案還有2缺失,包括未納入私校併入公校的「公私併」可能、缺乏對教職員轉銜安置的具體保障,希望行政院長蘇貞昌拿出魄力,斷絕向私校輸送利益,修正退場條例草案內容,不要變成「師生退場,董事發財」的方案。

高教工會也建議,學校辦學有缺失遭「專案輔導」,應禁止其改制、合併、停辦、改辦其他事業;停招後待妥適安置師生至既有學生畢業,才能將學校停辦與法人解散;同時修正現有門檻過高的預警與專案輔導要件,並強化對退場學校師生的學具體協助與補償。

針對高教工會提出的3漏洞,教育部今天稍晚解釋,納入專案輔導學校的條件採多面向審酌,非單一門檻,其中最重要的是財務指標,包括積欠薪資、資遣教師,併班上課等。另外,條例草案通過後,可依法公布專輔學校名單,加派教職員董事,並要求100萬元以上採購案需經主管機關同意等,較現行法令更為嚴格,且對董事會採高強度管制。

高教工會批判學生無法原校畢業,教育部則解釋,觀察近年停辦學校的安置作業,大一、大二學生到其他仍正常辦學的學校就讀,可獲得更佳學習機會。如果要求所有學生原校畢業,學校可能無力提供完善的教學品質、生活設施、社團活動,反而損及就學權益。

至於高教工會質疑專案輔導期間可圖謀改辦利益,教育部認為,草案重點在明確規範學校依「私立學校法」辦理改制、合併或改辦,一旦3年期滿未完成,就需重組董事會、解散清算,賸餘財產歸公。立法意旨明確在於防堵可能漏洞,避免專案輔導的學校藉由改辦拖延退場期程。(編輯:陳清芳)109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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