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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護防疫津貼 縣市政府可以預算發給

2020/10/12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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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12日電)媒體報導,消防人員防疫補貼發放混亂。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今天說,依規定消防救護人員從事防疫工作可領津貼,目前有10縣市發放,其餘縣市也可依規定以縣市政府預算發給。

媒體報導,2019冠狀病毒疾病(武漢肺炎)爆發至今,依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政府應給予執行防疫勤務的消防人員獎勵。但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調查發現,獎勵方法一國多制,各縣市數額不一,甚至許多縣市沒有發放,狀況混亂。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接受中央社採訪時表示,政府非常重視第一線的防疫工作,對於消防救護人員在防疫期間所付出的辛勞及努力,給予高度肯定與感謝。

陳宗彥說,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2條第1項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地方政府防疫動員計畫補助方案」規定,消防救護人員等從事防治相關工作人員都是防疫津貼發放的對象。

目前已有10個縣市發放津貼給地方消防人員,有部分是提報計畫,由衛福部核可後發給;也有的是從縣市預算經費支應。

陳宗彥說,還沒發放的縣市都可依相關規定發給消防救護人員津貼,各縣市因認定標準不同,金額也不一樣,尊重地方認定。內政部會輔導、協助地方以已編列的預算發放給消防救護人員。

針對獎勵金部分,陳宗彥說,由於目前疫情還未結束,還沒到發放獎勵金的時候,中央會視疫情做整體考量。(編輯:管中維)10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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