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石虎保育 苗縣110年起給獎勵補助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9日電)為推動保護石虎、保障石虎棲地,苗栗縣政府今天通過「苗栗縣協助石虎保育工作獎勵補助辦法」,110年起無論社區、個人、合法立案動保團體都可提報實績申請補助獎勵。
苗栗縣是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石虎重要棲地,108年底率先全國施行石虎保育自治條例,縣府根據條例內容擬定相關獎勵補助辦法,草案今天經縣府縣務會議通過,將於110年元旦公布實施。
苗栗縣政府農業處指出,獎勵補助對象廣納社區、個人、團體,包括推行友善環境耕作者、降低或改善流浪犬貓與石虎野外競爭衝突之合法立案動物保護團體及動物收容場所、協助石虎保育著有成效之各級機關等,促使更多人願意保護石虎,保障石虎棲地,達成人、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育三贏局面。
農業處自然生態保育科長張葦表示,縣府的獎勵補助不會排擠農委會林務局友善石虎生態給付試辦方案,換言之,參加生態給付獎勵者,仍可重複申請縣府獎勵補助,縣府得依實際耕作面積,每公頃每年發給新台幣5000元。
根據補助辦法,社區成立石虎保護巡守隊巡護棲地,配合架設相機監測、清除野外獸夾陷阱及協助石虎通報處理,每年視成效發給2萬至5萬元獎勵金;民眾或團體主動參與或協助救援石虎,縣府給予公開表揚獲發給個人獎勵1000元至5000元,團體5000元至1萬元,每年限領取1次。
另外,針對辦理降低或改善流浪犬貓與石虎野外競爭衝突之「合法立案」動物保護團體及動物收容場所,縣府得視情形補助10萬至20萬元,張葦說,提供獎勵用意除推動石虎保育,也激勵動保團體、場所走向合法。
農業處表示,因應獎勵補助辦法明年上路,已初步編列180萬元預算,相關獎勵補助申請須經縣府石虎保育推動小組會議審議通過,依決議給予獎勵補助金額。(編輯:陳清芳)10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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