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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科二期計畫3年未開發 補環現差報告過初審

2020/9/24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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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4日電)桃科二期因通過環評後3年仍未開發,今天送環現差報告給環保署審查;環評委員表示,報告內容多引述自8月才通過的環差報告,要求增加土壤污染物調查。本案通過初審。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召開「桃園科技工業園區第二期開發計畫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專案小組初審會議,環保署表示,本案由於通過環評後超過3年全區未施工,因此必須重做環現差。

環保署提到,開發單位為處理本計畫中央農地剔除區變更項目,之前已先提環境差異分析報告,變更開發面積,也導致環現差所須做的調查範圍無法確定,是要依原環評為基礎,或是依變更面積為基礎。

環保署說,直到今年8月,環差報告經環評大會審查後補充修正通過,但若開發單位未通過環現差審查,本案仍不得開發,因此開發單位才以環差報告為基礎,再送環現差報告至環保署。

環評委員表示,希望未來有類似的情況,開發單位應主動告知,或是提交報告,不然才剛審完環差案,馬上又看到「環現差」,「其實還滿驚訝的」。

環委說,因為調查內容主要依據8月才通過的環差報告,雖然時間間隔不長,但在此份報告中仍須載明引用,包含調查結果、中央剔除區具體可行的農務使用因應措施。

另外,環委要求開發單位在營運前辦理全區土壤網格佈點調查(含有機及無機污染物),及補充豐水期地下水調查;加強降雨初期滯洪沉砂池放流水處理,以維護海岸藻礁生態;會議決議本案通過初審。

環保署解釋,一般開發案若要辦理變更事項,必須送交環境差異分析(環差)報告審查,若審查未能通過,可依原許可方案繼續開發;但若是3年未開發者,必須送審環境現況差異分析(環現差),未通過則不得開發。(編輯:陳仁華/唐聲揚)10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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