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須2年內掛牌 違者最高擬罰3600元
2020/9/14 21:06(9/25 10:19 更新)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4日電)交通部今天預告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草案,規範電動自行車須掛牌,違者可罰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新法實施後,所有電動自行車2年內都要掛牌後才能上路。
交通部統計,目前審驗合格並領有標章的電動自行車約50萬輛,因並無車牌,但數量持續增加,交通部為有效管理,逐步擴大管制,去年10月起,騎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罰300元,超速罰900元至1800元,擅自改裝罰1800元至5400元。
交通部再預告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草案,將電動自行車比照一般機車,審驗合格的電動自行車,須掛車牌並投保強制責任險才能上路。
根據交通部預告的草案,電動自行車牌不只新車適用,新規定實施後,已上路的電動自行車,全部都要向監理機關辦理登記、領牌。
交通部說,有關電動自行車牌照的大小、樣式、顏色等,正由公路總局規劃中。
交通部說,因電動自行車考照爭議仍大,暫不修法納入;牌照稅部分,財政部傾向暫不課徵,但領牌時仍要付規費。
今年5月,立法院初審「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時,已通過立委提案,禁止14歲以下騎電動自行車,違者罰600元至1200元。
交通部在預告修正的法案中,針對14歲以下騎電動自行車,罰違規者的父母或監護人,罰鍰也是600元至1200元。
交通部說,這項修正草案將預告60天,至於何時上路,將視未來立法院審查法案的進度。(編輯:陳政偉)10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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