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嘉市堅持豬體瘦肉精零檢出 罰鍰條文送議會審查

2020/9/7 13:39(9/7 17:06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7日電)嘉義市府提出嘉義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堅持豬肉瘦肉精零檢出,若有檢出但未超過中央安全容許量仍要罰鍰,草案今天提交市議會審查。通過後,須送交衛福部核備。

嘉義市衛生局副局長廖育瑋表示,嘉義市政府於2016年公布實施嘉義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其中第6條規定嘉義市轄內販售豬肉及其製品,不得檢出瘦肉精,但因中央法令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已有罰則(處新台幣6萬至2億元罰款),嘉市自治條例未訂罰則。

廖育瑋指出,政府於明年元旦起,開放含萊克多巴胺(俗稱瘦肉精)豬肉進口,衛生福利部並公布安全容許量;現階段嘉義市轄內豬肉不得檢出瘦肉精,將修訂嘉義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增修罰則,持續維護食品安全及民眾消費權益。

廖育瑋表示,嘉義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條文增修罰則部分,豬肉瘦肉精若檢出超過中央法規安全容許量,依食安法裁罰;若有檢出,但低於中央安全容許量,將依嘉義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裁罰3萬至1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嘉義市議會今天召開臨時會,嘉義市政府將嘉義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提交市議會審查。廖育瑋說,修正案若經市議會三讀通過後,還要送交衛生福利部核備,才能正式公告實施。(編輯:戴光育)1090907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請繼續下滑閱讀
盧秀燕:堅持瘦肉精零檢出 民眾健康不可替換
172.30.14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