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準公幼重大違規未改善 政府可解約
2020/9/2 18:09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日電)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統計六都「準公幼」近年違規紀錄,發現1到3成園所曾違規。教育部表示近期已修法,增列有重大違規且未改善的業者,不得申請為準公幼,並可解除契約。
教育部107年起推動「準公共化幼兒園」,和符合一定要件的私幼簽約、加以補助。全教總今天召開記者會,統計六都「準公幼」民國107到109年間的紀錄,發現桃園市有31%園所曾違規,台中市25%、新北市23%、台南市17%、高雄市14%、台北市12%。
教育部今天稍晚指出,當初訂定「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準公共作業要點)」時,便規定幼兒園必須符合收費數額、師生比等6項合作條件。
準公幼政策上路後,經與地方政府討論,教育部今年5月修正要點第11點,增列經處罰減招、停招、停辦等重大違規,期程尚未屆滿或屆期未改善的機構,不得申請為準公幼。
至於準公幼的查核和退場機制,教育部指出,地方政府已建立例行查察和輔導機制,可按幼照法連續裁罰,違規情節重大或處罰3次後未改善,可處減招、停招、停辦、廢止設立許可,並公布幼兒園名稱和負責人姓名。
教育部指出,如果上述幼兒園是「準公幼」,可依準公共作業要點第19點,由地方政府通知園所自下一個學期起解除契約。發生可歸責機構負責人或園長的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政府也可解約。
全教總今天呼籲,應制訂政策逐年降低準公幼數量,增加「真公幼」。教育部表示,持續擴大公共化幼兒園(公幼、非營利幼兒園)供給量是政府既定且不變的施政主軸,規劃113年前增加3000班,至今年8月已累積增加1551班。(編輯:張雅淨)10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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