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離岸風電開發案鄰近桃機 民航局有異見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9日電)經濟部能源局今天在桃園離岸風電環差案審查會議中提到,因開發場址靠近桃機,民航局建議整體開發案不應設置。環委認為,本案已於106年通過環評,因此建議依能源局權責處理、未來相關審查也請民航局出席。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召開「桃園離岸風力發電廠興建計畫第一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專案小組第2次初審會議。開發單位表示,變更主要考量實際工程規劃需求及配合海岸管理法審議,取消樹林里上岸升壓站及其輸出電纜,變更觀音里上岸升壓站位置,並檢討土石方處理計畫。
與會的經濟部能源局表示,交通部民航局於6月20日交付意見給能源局,經民航局評估及第三方驗證報告審查會議討論,認為桃園離岸風力發電廠興建計畫建議不應設置。
能源局表示,民航局認為因開發部分場址位於桃園機場10浬半徑範圍內,不宜設置風機;民航局去年12月於海委會海岸管理審議會中提出需做評估及第三方認證,因此結果出來後,今天將民航局建議一併附在能源局審查意見中。
環評委員針對本項建議進行長時間討論,由於桃園離岸風力發電廠興建計畫已於106年通過環評,也與今天主要變更內容關聯不大,討論後決定民航局針對本案審查建議不應設置的意見,請離岸風電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局依權責辦理;後續有關離岸風電環評審查,建議邀請交通部民航局出席。
就本次變更項目,環委認為纜線設置時,希望能夠避開小燕鷗繁殖期間,因此建議每年3月至7月15日間不進行海纜上岸施工;另外海纜上岸後會遇到一個帶狀的防風林,從圖資看來防風林是完整的,應該要有適當的保育作為。
另外,為因應氣候變遷,包含周邊鄰近環境敏感區及施工區塊,應納入防救災應變計畫中;另外補充升壓站基礎開挖地下水質保護對策,並提出升壓站退縮規畫。會議決議本案補充修正後再審。(編輯:陳清芳)109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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