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到巨口鯊就放回 漁民與動保團體簽下協議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4日電)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動社)表示,今天是鯊魚關注日,保育巨口鯊獲得進展,終於與漁民簽下協議,自簽約日起至109年內,只要捕獲巨口鯊,不論存活與否,漁民都會原地釋放。
動社昨天與從事捕撈巨口鯊的漁民,正式簽署「巨口鯊保育及科學研究」合作協議,在場見證者包含農委會漁業署長張致盛、副署長王正芳、家樂福文教基金會執行長蘇小真、台灣海洋保育與漁業永續基金會執行長林愛龍等人。王正芳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樂見其成。
動社推動保育巨口鯊多年,近期向媒體發文疾呼,巨口鯊管理已7年多,34年來全球僅記錄到226尾,其中6成4、146尾被台灣捕獲,美國2004年起已禁捕巨口鯊,呼籲台灣應儘速跟進。
今天是「鯊魚關注日」(Shark Awareness Day)動社說明,根據這項協議,自簽約日起至109年內,漁民所有捕獲的巨口鯊,無論存活與否,皆應於原位置予以釋放。
如為活體,若當航次有科學家進行標識,於協助標識完成後,應立即於原位置釋放。若無科學家進行標識,也應立即於原位置釋放。
如為非活體,除非有機關或科學家因研究需求願意購買,否則應立即於原位置海拋。漁民於捕獲每隻巨口鯊,及後續釋放、協助標識放流或死亡海拋時,應即予以照相、攝影紀錄,所有影像紀錄無償提供給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用於教育宣導等公益用途。
再者,動社提供補助經費,漁船協助進行巨口鯊保育及科學研究。漁船自民國109年7月13日起,應於漁船返港當日或隔日,提供動社所有巨口鯊活體捕獲、釋放、協助標識放流或非活體海拋影像證據。
根據漁民經驗陳述,過往曾捕獲的巨口鯊,在掛網甚至起網後,存活機率極高。漁民將積極持續協助國內外科學家、科學研究學術機構,進行巨口鯊活體標識放流作業,以利後續科學研究。
此外,漁民同意每個航次都搭載漁業署的漁業觀察員出海觀察與紀錄。(編輯:陳清芳)109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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