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員工傳拒罰中火離職 中市府:個人生涯規劃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5日電)中火爭議延燒,興大環工系教授莊秉潔今天說,中市環保局裁罰中火違法,前承辦人員不願違法離職;市府回應,這名市府同仁後來是因個人生涯規劃離職,不應片面解讀論斷。
台中火力發電廠在端午連假期間重啟,遭市府撤照的2號機組發電,遭中市環保局陸續開罰200萬元、2000萬元,並將台電董事長楊偉甫函送法辦。事後藍營民代到中火前靜坐抗議,但也有包括中興大學環境工程系教授莊秉潔等學者出面,召開記者會力挺中火。
莊秉潔今天在臉書發文「真相是殘忍的」指出,許多朋友以為台中市環保局對中火的裁罰是根據「地方自治條例」,市府法制局長也提出根據地方自治條例,撤銷裁罰必須由政院提出,才合乎地方自治條例。
莊秉潔認為,但殘忍真相是環保局對中火的裁罰是根據「空污法」,而空污法的使用量,是許可使用量,因此台中電廠完全符合許可證所要求的4年減4成許可量規定。
他強調,環保局公務人員其實都很清楚這法源。因此在違法開罰前,承辦的前公務人員不願做出違法事情,辭掉了好不容易考上的公務人員,後來由另一名菜鳥公務員接棒,才開出了這不合法的處分。而環保署撤銷中市環保局處分,也保住環保局公務人員不致受國賠的鉅額求償。
中市環保局回應,台中市生煤管制自治條例在105年公布實施,環保局於106年核定中火許可證時,即將自治條例相關規定載入許可證中,屬環保局同意核發許可證的附款條件,且中火當時針對許可證核定內容無異議,因此中火依法、也理應依許可證核定內容進行操作與遵行。如有違反,自應依空污法規定處罰。
環保局指出,行政機關做成的決定,均應依行政程序,逐級陳核、管制,實際上文中所述離職的前承辦同仁,是在當年度初任公職,後來因個人生涯規劃離職,而後續接手的承辦同仁已有多年公務經驗,並非菜鳥公務員。但莊秉潔未深入了解實際情形,僅憑片面資訊、自行解讀論斷,令人遺憾。
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也在臉書發文指出,中市環保局以中火未依許可證規定操作,而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開罰中火,自屬合法;至於莊秉潔提到的,許多朋友以為中市環保局對中火裁罰是依據地方自治條例,實有誤解。(編輯:洪學廣)10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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