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回收清除處理費流程 環保署推一鍵申報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日電)環保署今天表示,針對每年應繳回收清除處理費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的責任業者,自7月1日起環保署主動提供申報繳費量,讓業者能一鍵申報,且至明年12月底止都享有95折優惠。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發布「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自7月1日起,針對每年應繳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責任業者,環保署將主動提供申報繳費量,供業者能一鍵申報。
環保署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副執行秘書魏文宜表示,所謂責任業者是指製造或進口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者,諸如汽機車、電子電器(冰箱、冷氣等)、資訊物品(筆電、顯示器等)、照明光源、列管容器(如紙容器)等,業者應向環保署辦理登記,並於每單月30日前,上網申報、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
魏文宜說,此次優惠須符合3項條件,包括連續4年應繳費未到10萬元、4年內經主管機關查核或免辦商業登記、按期申報及繳納回收費;若業者登記未滿4年、過去未按期繳納、或有欠費未繳清,皆不適用;若業者連續2年未採用主管機關核定的繳費量,接下來3年也將不再提供。
環保署統計,108年應繳費總家次逾3萬家次,但年繳金額小於10萬元應繳費業者達2萬7926家次,占總家次90%,卻僅占總基金收入2%,為鼓勵責任業者改採一鍵申報,自7月1日起至明年12月31日止,繳費量將採95折核定;全年應繳費金額低於100元者,還可以免繳。
根據統計,目前已符合資格的名單逾1萬1000家次,預計未來每年可增加2500家次;未按規定申報繳費約4000家次,占總數近15%。魏文宜說,若未來按規定改善,就有機會符合資格。
此外,魏文宜提到,環保署近日將發布「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分期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實施要點」,調降分期繳納金額門檻由30萬元降至10萬元;若遇到重大災害,經環保署審查通過,可不受10萬元金額限制。魏文宜說,諸如天災或疫情影響都可申請,發布後施行日期將回溯至今年7月1日起適用。(編輯:管中維)10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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