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爭議 環署批中市府操作中火成違法污染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30日電)台中火力發電廠爭議延燒,環保署今天嚴正批評中市府破壞法治運作,先操作中火成影響民眾健康的違法污染,再錯誤援引法條加以裁罰,實屬不妥,呼籲台中市政府依法行政。
因應夏季高溫用電需求,台中火力發電廠2號機日前點火重啟燃煤供電,中市府在端午連假期間3度率隊稽查中火,認為中火沒有操作許可證違反空污法,開罰新台幣200萬元,昨天再罰2000萬元,並將台電董事長楊偉甫函送法辦。
對此,環保署發函撤銷台中市府對台電的罰鍰,遭台中市長盧秀燕指中央為台電解套,犧牲中部人健康太不應該,環保署今天再發布新聞稿嚴正回應,台中市政府先操作中火成影響民眾健康的違法污染,再錯誤援引法條加以裁罰,實屬不妥。
環保署表示,台中市環保局在去年12月先錯誤引用空污法,進而廢止中火2、3號機操作許可,迫使環保署本於空污法中央主管機關立場,不得已於今年2月25日撤銷環保局該違法廢止案。
環保署指出,操作許可廢止案既然已遭撤銷,自應回到展延審查狀態,台中市環保局應依空污法相關規定繼續完成展延審查才屬適法,且在完成展延准駁前,中火依空污法規定可依原許可證內容繼續操作。
環保署也說,台中市府對於環保署撤銷環保局的廢止操作許可案有許多意見,環保署尊重,但法律爭議還是可依循行政救濟加以處理,台中市政府如尚有爭議,仍可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而不是一邊申請救濟,一邊又自行認定環保署撤銷於法無據、拒絕適用,「如此破壞法治運作,讓人無所適從」,因此請台中市政府依法行政,方為正途。
環保署也列舉台中市空氣品質數據指出,依據監測統計資料顯示,台中市空氣品質紅害警示站日數從105年71站次降至108年5站次、改善幅度達93%,且空氣品質細懸浮微粒(PM2.5)也從105年21.8微克/立方公尺降至108年17.2微克/立方公尺,改善幅度達21%,這是多管齊下,兼顧各類污染源減量所造成的結果。
環保署強調,中火目前雖約占台中污染物2成左右,但污染改善持續進步中,市府施政焦點不應僅關切中火而已,期待台中市政府能理性客觀面對處理各類面向的空污問題,環保署將對合理合法的施政持續給予支持與協助。(編輯:吳協昌)10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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