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韓投票6日登場 有投票權勞工應放假
2020/6/5 14:43(6/5 14:56 更新)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5日電)明天就是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案投票日,勞動部今天提醒,已指定選舉投票日為勞基法所定放假日,雇主應讓有投票權且當天原屬工作日勞工放假一日,若勞工出勤,雇主應給加班費。
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勞動部過去已指定選舉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所定放假日。
明天就是罷韓投票日,勞動部今天說,具有投票權且當天原屬工作日的勞工,雇主應依勞基法讓勞工放假一日,工資照給。
工資計算方式主要分成兩種類型,勞動部表示,若是投票日當天原屬勞工的工作日,雇主應加倍發給出勤時段的工資;若投票日當天原屬勞工的休息日,就要視工作時數依現行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的規定計算。
舉例來說,若投票日當天是勞工工作日,勞雇雙方約定當天出勤8小時,勞工外出投票2小時,返回工作6小時,雇主須加給6小時的工資;若是休息日,則依勞工加班時數,前2小時給1又1/3倍工資,後4小時給1又2/3倍工資。
另外,若勞工上班班別是跨日班或是中午12時才上班,只要投票日當天屬於勞工工作日,投票日的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的連續24小時間有工作,雇主就須視勞工工作時數給予加倍工資。
勞動部提醒,雇主如果未依法給假或給薪,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最高100萬元的罰鍰,並應補給工資。(編輯:陳政偉)10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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