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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欠費傳繳通知書 2萬元以下可至超商繳款

2020/5/26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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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6日電)高公局今天表示,若民眾欠繳通行費經催繳及開罰未繳納,將依法強制執行,金額若在2萬元以下,民眾收到印有條碼的傳繳通知書後,可在期間內到超商繳款。

交通部高公局今天表示,民眾欠繳通行費經催繳及開罰仍未繳納,高公局依法移送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前會寄送印有條碼傳繳通知書,收到通知書的民眾在期限內可至超商繳款,並強調「這是真的,不是詐騙」,若民眾置之不理,可能會面臨被扣薪、扣存款或財產被查封、拍賣。

高公局表示,根據統計每年欠費未繳金額年增新台幣2億元,今年欠繳金額在2萬元以下約有6.4萬戶、達2.6億元,目前已移送2.5萬戶。

高公局說,去年11月起增加對通行欠費金額在2萬元以下者,提供可於繳納期限內持執行分署寄發印有條碼的傳繳通知書,至全國5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及美廉社)繳納便民措施,免除後續遭扣薪或查封財產困擾。

但欠費金額高於2萬元者,則仍需至執行機關或移送機關繳納;或以購買郵政匯票寄至或逕以指定帳戶匯款至移送機關。

高公局表示,用路人於通行國道後,都有一段自動繳費期,如逾自動繳費期,ETC建置營運公司將以半個月為週期寄送平信繳費通知單,若逾期仍未補繳通行費,將寄送雙掛號補繳通知單,用路人需補繳原通行費及50元雙掛號作業處理費,如逾期仍不繳納,則依法開罰,每日欠費另處300元罰鍰。

高公局也呼籲國道通行費應於通行當下主動繳交,建議用路人可申辦銀行自動轉帳儲值,除可享帳戶足額通行費9折優惠外,又可以避免衍生後續補繳、逾期罰單及遭強制執行等情事。(編輯:謝雅竹)109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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