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中國OTT TV未經許可從事廣告宣傳 應予下架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15日電)NCC今天跨部會溝通達成共識,凡未經許可的愛奇藝、騰訊WeTV等中國OTT TV服務,不得從事廣告刊登等行為,如在台灣境內廣告者應予下架。
中國大陸OTT TV服務業者透過代理商,最近在台北街頭、公車大打廣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邀集大陸委員會、文化部、經濟部、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及相關公協會召開會議取得共識,中國大陸OTT TV服務並不屬於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第34條規定許可的事項,如有在台灣境內廣告者,應予下架。
NCC表示,會把今天的共識函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請依兩岸條例相關規定辦理,以確保廣告所登載內容均符合規定。NCC也已經在會中請相關公協會告知所屬會員,以利日後廣告主與廣告商刊登廣告時有所依循。
NCC指出,陸委會代表在會中說明,依兩岸條例第34條規定,中國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或其他事項,應該經過許可後,才可以在台灣地區從事廣告播映、刊登或其他促銷推廣活動。
NCC表示,OTT TV服務不屬於兩岸條例第34條規定許可的事項,準此,如有委託、受託或自行在我國境內從事許可以外之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或其他事項者,將面臨兩岸條例第89條的罰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對騰訊WeTV最近在台北公車內外裝、公車亭與大樓電梯進行OTT TV服務廣告一事,NCC表示,台北市政府代表在會中表示,已依台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協力處理WeTV廣告下架事宜;新北市政府也表示將注意廣告內容有無違反法令規定。
NCC強調,今天只討論中國大陸OTT TV未經許可在台廣告宣傳一事,至於OTT TV服務的監理議題,因為網際網路屬開放環境,NCC正積極研擬「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預計今年7月底前提出。(編輯:趙蔚蘭)10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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