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指漁工權益受損 漁業署:多是薪資沒給足
(中央社記者石秀娟、楊淑閔雅加達/台北12日連線報導)印尼海外勞工安置暨保護局指出,自2018年至今共收到389件漁工的投訴,尤以受僱台灣漁船漁工為數最多,共120件。漁業署副署長林國平說,處理過遠洋漁業外籍漁工申訴居多是薪資沒給足,調查後屬實、誤解都有。
根據印尼海外勞工安置暨保護局新聞稿,局長本尼(Benny Rhamdani)9日指出,自2018年至今年5月6日,共接獲389件受聘外籍漁船漁工的投訴,最大宗是遭雇主積欠薪資,共164件,其次有47件死亡、46件受傷、23件遭遣返、18件護照或其他文件遭仲介扣押等。
本尼表示,權益受損的漁工多數來自受僱台灣的漁船,有120件、其次42件與韓國漁船有關、再來是秘魯30件、中國23件以及南非的16件。
韓國文化廣播公司6日揭露中國漁船疑似虐待印尼漁工。有3名受僱中國遠洋漁船的印尼漁工去年12月至3月間病故後遭棄屍大海,漁工也指控每天工作超過18小時、只能喝沒有過濾的海水、工作13個月只領到新台幣3000多元。這個案件目前由印尼、韓國及中國調查中。
本尼指出,389申訴案件中,有213件已解決,其餘176件仍在處理。漁工權益受損案件也讓印尼政府思考如何改善保護漁工機制。
對於印尼方面的說法,農委會漁業署副署長林國平今天說,處理過遠洋漁業外籍漁工申訴居多是薪資沒給足,調查後屬實、誤解都有。
林國平接受中央社電話訪問指出,在境內聘僱的外籍漁工申訴案件由勞動部處理,漁業署處理的是遠洋漁業漁船境外聘雇的漁工,居多是申訴薪資沒給足,調查後有雇主沒給足的,也有外籍漁工誤解的情況,若是船東犯錯,皆已罰鍰懲處,並補齊薪資;但是也發生過扣押薪資的是當地國的仲介公司,並非台灣仲介公司。
他並說,另外也有外籍漁工申訴休息時間不夠,以及少部分反映護照或是其他文件遭仲介扣押。至於印尼官方統計總申訴案件中,有關死亡、受傷、遣返,近年沒有聽聞。(編輯:周永捷)109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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