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櫃公司違反廢清法 擬加重處罰至20倍
2020/5/7 19:03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7日電)環保署今天預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修正草案,未來上市、上櫃公司若違法,得加重處罰10倍至20倍,最高裁罰新台幣300萬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預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修正草案,將違規受罰者的資力,納入計算罰鍰額度的審酌因素,上市或上櫃事業者,得加重處罰10倍至20倍。
環保署於去年5月28日發布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依據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行為態樣,明定罰鍰額度計算方式。
環保署表示,為提升環境正義、杜絕違規業者僥倖,並考量上市或上櫃事業因其資力而享有相對較多社會資源,且往往因營業規模產生數量較大的事業廢棄物,應負起對環境保護更高相應責任,因此新增修正草案。
預告草案新增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項,上市或上櫃事業者,裁處機關計算出罰鍰額度得加重處罰10倍至20倍,並不得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
環保署官員解釋,第2條第2項主要是針對事業廢棄物,如果有非法棄置行為,裁罰金額會以公式計算,考慮因素包含污染程度、特性、危害程度等,再視其違法次數等;此次修法再加入上市、上櫃公司可加重處罰10倍至20倍,依現行規定金額最高可罰300萬元。
環保署官員指出,裁量也需考慮上市、上櫃公司資力,這部分由地方主管機關判斷。(編輯:張雅淨)10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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