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移工逾期居留 雇主仲介應提前辦理展延
2020/3/27 13:04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7日電)移工來台工作,雇主除了要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外,也須向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居留證,勞動部今天提醒,兩者效期可能不同,雇主跟仲介應留意、提前辦理展延。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今天指出,內政部移民署核發居留證的有效期間與聘僱許可是依據不同法規核發,實務上可能有效期不同的情形,提醒雇主及仲介應注意。
發展署表示,內政部移民署核發居留證的效期屆滿日,是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可能因護照效期、期滿轉換由新雇主接續聘僱或其他因素,而與勞動部依就業服務法所核發的聘僱許可屆滿日不同。
發展署指出,移工居留效期屆滿,但聘僱許可仍有效時,雇主或仲介可向移民署申請展延居留證效期;若不辦理展延,就要依期限離境。
發展署提醒,雇主及仲介可協助移工確認居留證效期,並注意居留證的屆滿日,提早至內政部移民署辦理展延,若逾期居留未滿30天,原申請居留原因繼續存在,將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處新台幣2000元至1萬元罰鍰,才可再向內政部移民署重新申請居留。
發展署表示,移工若逾期居留,除處以罰鍰外,原居留原因消失後仍應於期限前出國,未依規定出國將管制移工來台工作,日後將影響該名移工入出境台灣的權益,並進而影響雇主用人權益。(編輯:張芷瑄)10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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